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多举措强化基层疫情防控能力
2月1日,渭南市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强化基层疫情防控能力。
《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要尽快设置临时集中隔离场所,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乡镇设置临时集中隔离场所和来渭反渭人员核酸检测的通知》要求,做好应对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分片划区,由乡镇(街道)设置临时集中隔离场所。各县(市、区)做好临时集中隔离场所的指导工作,使其科学设置、规范合理。临时隔离场所不得设置在医疗机构内。要严格落实“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规定和相应的处置流程,落实以县为主的工作机制,利用“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的方式,对所有中高风险地区返乡人员和重点人群进行核酸检测,切实做到“应检尽采”。
同时,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首诊报告制度,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个体诊所的“哨点”作用,做好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处方或销售的实名登记。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的可疑患者,1小时内必须向所属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立即组织核酸采样,尽快送到县级医疗机构进行检测,并按规范和要求做好上述症状患者的处置。县级医疗卫生机构要提升核酸检测能力,6小时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及时反馈。各县(市、区)要靠前指挥,主动作为,统筹辖区内医疗资源,全力保障核酸采样工作顺利进行。要以核酸检测为基础扩大预防,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知识以及核酸检测和采样人员的培训。各县(市、区)要加强信息报送,严格落实“零报告”“日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要组织专家组对基层医疗机构排查工作的巡回指导和督查。对推进“村报告、乡采样、县检测”工作不到位,落实首诊报告制度不力或缓报、迟报甚至瞒报的医疗机构和相关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巩固疫情防控成果。
文章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渭南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