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全市《民法典》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视野下医院法律培训会召开
为进一步强化医院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提高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能力,6月10日,由榆林市卫生健康委主办,榆林二院、榆林市病案质控中心承办的《民法典》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视野下医院法律培训会召开。会议特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卯生现场授课,榆林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艾利亚,榆林二院院长贺波,榆林市病案质控中心主任、榆林二院副院长杜光勇,榆林二院纪委书记任小梅出席会议,榆林市卫生健康委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郭王亮主持会议。各县市区卫健局法规综合监督科和医政科、卫生监督所医疗卫生和传染病工作相关业务科室、各级医疗机构和委属委管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全体人员线上参会。
贺波院长在致辞中表示,改革发展稳定离不开法治护航,百姓健康福祉更要靠法治守卫。学习《民法典》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医务人员更好履行诊治职责、提高依法行医能力的需要,也是划清自身行为和权益范围界限的需要,更是进一步规范依法行医、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等法律行为的需要。在大力推行医保DRG付费、全面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的大背景下,要顺应时代、法律和政策变化,加强病案质量质控和监管,严格执行行业准则、落实核心制度,坚持依法行医、规范诊疗,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艾利亚副主任强调,《民法典》和《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是我国卫生健康领域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法律依据,对推动卫生健康领域法治建设,在工作中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具有基础性和全局性的作用。全市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一法一典”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教育,准确把握基本原则和重要内容,积极推进“一法一典”全面有效实施,建立一支依法执业、规范行医的高水平医疗队伍,促进医疗行业良性发展,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促进依法执业活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健康的医疗环境,为全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赵卯生教授以《<民法典>与<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视野下医院法律实务》为题,用深入浅出的语言,生动有趣的案例,从法律角度讲授了患者的人格权、知情同意权、隐私权,以及医院沟通理念与技巧;并详细讲解了病历的合法性书写、医患纠纷处理中的法律与谈判、医院急救的法定义务、医院的定位与发展等内容。知识脉络清晰,教学条理严谨,既紧跟法律实务又切合实际工作需要,受到与会人员一致好评。
文章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榆林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