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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阳市卫健委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建立“警医合作”工作机制

洋县和平医院 | 2020-06-12 07:31:52

近日,市卫健委、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印发《咸阳市“警医合作”实施方案》。

方案中确定市一院、市中心医院、215医院、延大咸阳医院、陕中附院、陕中二附院、彩虹医院、民大附院和铁一局医院为市级道路交通事故救治医院;各县市区县级综合医院为辖区定点救治医院。

根据方案要求,建立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重伤救治医疗专家库;制定了值班备勤随时出诊、及时会诊制度;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制度,确保道路交通事故中危、重、急伤者实行“先抢救后付费、先诊疗后挂号”。

同时,在相关医疗机构设立救助基金受理窗口,公安交警部门依法依规启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现道路交通事故医疗费用快速支付。

通过建立警医联动工作模式,进一步畅通急救生命通道,提高患者转送救治效率和应急反应速度,最大程度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率、致残率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文章来源: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咸阳市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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