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通过国家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终期评估
日前,国家卫生健康委、生态环境部、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组成的国家评估组,对陕西省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进行了终期评估。
评估组先后听取了陕西省、宝鸡市及麟游县、咸阳市及旬邑县工作汇报,查阅了文件资料,入户走访了大骨节病患者家庭,实地调研了治疗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重点了解大骨节病等重点地方病患者救治和随访管理情况。
在攻坚行动终期评估反馈会上,国家评估组组长、国家卫生健康委疾控局副局长周宇辉表示,综合各项结果,评估组一致认为:陕西省62个大骨节病病区县、29个克山病病区县、107个碘缺乏病区县、8个燃煤污染型氟(砷)中毒病区县、3个饮水型砷中毒病区县全部达到消除标准,61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全部达到控制标准,已经实现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目标。
省政府分管领导在表态发言时强调,地方病防治三年专项行动实施以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精神,将地方病防治作为需要突出抓好的重大疾病,纳入健康陕西、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工作中做出专门安排,采取多种举措实现地方病防治三年专项行动目标。经过国家评估组的终期评估,我们正式完成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任务,这标志着陕西地方病防治工作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下一步,陕西省将严格按照评估组要求,进一步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防止出现地方病病情反弹。
陕西省过去是地方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主要有大骨节病、氟中毒、克山病、碘缺乏病和砷中毒5种。多年来,陕西省坚持采用服硒、补碘、改水、吃杂、讲卫生、退耕还林、移民搬迁相结合的综合防治措施,地方病逐年消退,大骨节病近12年无临床新发病例。但直到2018年实施地方病防治专项行动之前,全省仍有9个碘缺乏病区县、6个燃煤污染型氟中毒病区县、8个燃煤污染型砷中毒病区县、33个饮水型氟中毒病区县、19个克山病病区县没有达到控制或消除标准。按照国家与我省签订的责任书,我省需在2020年底消除和控制重点地方病危害。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地方病防治专项三年攻坚行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地方病防治推进会议精神,从地方病源头防控和患者救治管理着手,全面提升防治水平。省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在全国率先印发专项行动方案,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书。着力落实改水、换粮、易地搬迁等综合防控措施,努力消除发病根源。坚持患者为中心,加大经费投入,出台惠民政策,精准救治管理,提升生活质量。科学监测,严格评价,深入开展科研攻关。目前,全省所有病区县已达到重点地方病控制和消除标准。